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后果特别严重”一般是指造成的伤亡人数众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等。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判刑的标准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数额、犯罪人的主观过错程度、犯罪后的表现(如是否自首、立功、积极赔偿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具体适用和判决结果会因个案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最终的判刑需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进行裁决。

新刑法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标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