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其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比如导致一定范围内的房屋或者建筑物成为危房,无法正常使用;或者造成重大的环境污染,对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应当结合具体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同时,相关法律规定可能会根据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立案和处理,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进行,以确保公正、准确地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立案标准(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