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并罚的判决,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种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法院在量刑时会分别对两罪进行量刑,然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决定最终的刑罚。
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为:
1.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幅度为:
1.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3.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4.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
在具体的案件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的大小、被告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是否积极赔偿等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刑罚。如果被告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也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特的,具体的判决结果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的具体事实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