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 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 严重超载驾驶的。
(6) 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这些司法解释对于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区分不同情节的量刑标准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