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为主要责任,并不一定必然追究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需要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次,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只是一个考量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
比如,虽然被认定为主要责任,但如果事故造成的后果相对较轻,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重大损失”的标准,那么也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另外,还需要考虑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的表现。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积极采取措施救助伤者、主动报警并配合调查、如实供述事故经过等,这些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产生影响。
总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定主要责任只是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方面,还需要综合考虑事故造成的后果、肇事者的行为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