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 客体: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
4. 客观方面: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并且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重大事故”通常指: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以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