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当场死亡逃逸和受伤逃逸存在以下重要区别:
1、主观恶性程度不同。当场死亡逃逸,肇事者明知受害人已经死亡仍选择逃逸,其逃避法律责任的意图明显;受伤逃逸,可能存在对伤者伤情的误判,或者害怕承担责任而逃逸,但主观恶性相对稍低。
2、法律后果不同。当场死亡逃逸,在量刑上通常会更重。根据《刑法》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受伤逃逸,如果伤者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也会加重处罚,但一般没有当场死亡逃逸的量刑重。
3、赔偿责任方面。当场死亡逃逸,家属在精神损害赔偿等方面的诉求可能更高;受伤逃逸,若伤者后续出现严重后果,赔偿费用可能会不断增加。
4、社会影响不同。当场死亡逃逸往往引起更大的社会公愤和舆论压力;受伤逃逸,社会关注度相对较低,但同样受到公众谴责。
5、案件侦破难度可能不同。当场死亡逃逸,现场证据相对固定;受伤逃逸,可能因伤者无法及时提供有效信息而增加案件侦破的难度。
总之,无论是交通肇事当场死亡逃逸还是受伤逃逸,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