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主体: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般为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

2. 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

3. 客观方面:

- 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这包括超速行驶、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

- 必须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 损害后果:

- 死亡 1 人或者重伤 3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 死亡 3 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 1 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多个因素,并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进行判断。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