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在道路上驾驶车辆,其行为的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是难以特定和控制的。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不仅危及事故直接当事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还可能对道路上其他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构成威胁。

例如,一辆超速行驶的车辆失控撞向人群,这种行为的危险是面向公共道路上不特定的行人的。或者在高速公路上因违规驾驶导致多车连环相撞,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其危害波及到了众多无辜的人员和车辆。

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交通肇事罪被明确归类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以强调对这类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的打击和惩处。

交通肇事罪是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