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在一定条件下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含了多种具体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交通肇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是,如果交通肇事行为人的主观方面为故意,例如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例如,在醉酒驾车、超速驾车等情况下,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仍然实施,导致严重后果的,有可能被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判断交通肇事是否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多个因素。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

交通肇事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