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吸收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罪和危险驾驶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存在吸收的可能。

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

交通肇事罪则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先是构成危险驾驶罪,比如醉酒驾驶机动车,而后又因为其危险驾驶行为导致了重大事故的发生,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此时,就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被交通肇事罪所吸收。因为交通肇事罪所涵盖的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通常比危险驾驶罪更为严重。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仅仅是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并未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那么就只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不涉及交通肇事罪。

总之,判断交通肇事罪是否吸收危险驾驶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是否符合相应罪名的构成要件。

交通肇事罪吸收危险驾驶罪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