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主要有以下区别:
1. 犯罪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有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对自己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认识和意愿。
2. 犯罪行为方式不同。交通肇事罪包括一些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如超速、超载、未按规定让行等,且要求造成了重大事故。危险驾驶罪主要包括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3. 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要求有法定的危害结果,即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险驾驶罪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只要有危险驾驶行为即可。
4. 量刑不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幅度较大,根据不同的情节和后果,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危险驾驶罪的刑罚相对较轻,处拘役,并处罚金。
5. 犯罪的时空条件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可能发生。危险驾驶罪通常是在道路上发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