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2、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有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比如,擅离职守、对危急病人故意推诿拖延救治,严重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等。

3、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与就诊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受损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认定医疗事故罪,需要综合考虑医疗行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同时,医疗事故的鉴定在案件处理中往往具有重要作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医疗事故罪的认定通常会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以确保准确公正地定罪量刑。

刑法中关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规定是什么?(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5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