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涉及劳动者的人数、持续时间、违法手段、社会影响等因素。
如果行为人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一规定旨在鼓励行为人积极改正错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保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法律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