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12 周岁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
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调整。规定已满 12 周岁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是一种相对严格和特殊的情况。也就是说,12 周岁的未成年人并非普遍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而是在上述特定且极其严重的犯罪情形下,并且要经过特定的法律程序,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样的规定是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之间寻求平衡。一方面,考虑到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尚未完全成熟,需要给予一定的保护和引导;另一方面,对于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免除责任,以体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