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口供一般不能定罪量刑。

在刑事诉讼中,口供虽然是一种证据形式,但不能仅依靠口供来确定一个人的罪行和量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定罪量刑需要依靠充分、确实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单一的口供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和不可靠性。

首先,口供可能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如为了逃避更严重的处罚、受到威胁、误导等而作出不真实的口供。

其次,口供具有主观性和易变性。人的记忆和表述可能存在偏差,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口供的内容也可能发生改变。

再者,仅有口供而没有其他客观证据相互印证,无法确凿地证明犯罪事实的发生、犯罪的手段、情节等关键要素。

要对一个人定罪量刑,通常需要综合多种证据,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严密的证据体系,才能更加准确地认定犯罪事实和犯罪人的罪责,从而确保定罪量刑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只有口供是不是能定罪量刑(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