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的认定通常由以下几个部门负责: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这是主管医疗卫生工作的部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在发现可能存在非法行医行为时,会进行初步的调查和核实。

2、公安机关:如果非法行医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如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等,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刑事侦查措施。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经营活动,对于非法行医中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检察机关:在涉及非法行医的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负责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进行审查起诉,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

5、人民法院:对非法行医的案件进行审判,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这些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协作,共同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医疗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非法行医认定的部门有哪些单位(0)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