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取保候审金不退还,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与决定机关沟通。首先,您可以主动联系当初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了解不予退还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其给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
2、申请复核。若对决定机关给出的理由不满意或认为不合理,您有权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3、提起行政诉讼。在通过沟通和复核等途径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金不予退还通常是有法定理由的。比如,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等。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而决定机关无故不予退还保证金,您应当坚决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过程中,您要注意保存好所有与取保候审相关的文件和证据,如取保候审决定书、缴纳保证金的凭证等,这些都可能对您主张退还保证金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