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谎借钱是否构成诈骗,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时故意编造虚假理由或隐瞒真相,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借款的目的,在取得借款后肆意挥霍、潜逃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等,不打算归还借款,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诈骗罪。
然而,如果借款人虽然在借款时说了谎,但本意是想临时借用资金,并且有还款的意愿和能力,只是因为一些客观原因导致未能按时还款,那么通常不认定为诈骗。
判断是否构成诈骗,关键在于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例如,某人声称自己的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但实际上是用于赌博或者偿还个人的高额债务,并且在借款后根本没有能力也没有计划还款,这很可能被认定为诈骗。
另外,证据的充分性也很重要。如果要认定为诈骗,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借款人的说谎行为、非法占有目的以及相关的资金去向等。
总之,说谎借钱不一定构成诈骗,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