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男孩跟十三岁女孩发生性关系,算强奸。
在我国法律中,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因为十三岁的女孩属于幼女,身心发育尚未成熟,不具备对性行为作出成熟、理智判断的能力。
法律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充分保护幼女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即使女孩自愿与十七岁男孩发生性关系,男孩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这种情况一旦被发现和证实,十七岁的男孩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需要强调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责任,家长、学校和社会都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引导,让他们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