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般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发生地,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2、犯罪结果发生地,是指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包括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其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管辖原则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处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调整和确定最终的管辖机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必要时,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犯罪地,包括侵权产品制造地、储存地、运输地、销售地,传播侵权作品、销售侵权产品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接入地、网站建立者或者管理者所在地,侵权作品上传者所在地,权利人受到实际侵害的犯罪结果发生地。对有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多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地的公安机关对管辖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不同犯罪嫌疑人、犯罪团伙跨地区实施的涉及同一批侵权产品的制造、储存、运输、销售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符合并案处理要求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一并立案侦查,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