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严重程度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其定罪量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从法定刑来看,贪污罪和受贿罪的量刑幅度有一定的相似性。两罪的量刑都根据犯罪数额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然而,判断哪个罪更重,不能仅仅依据罪名,而要具体分析犯罪的情节、数额、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如果贪污的数额特别巨大,造成了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或者贪污的是特定的款项如救灾、扶贫等资金,其社会危害性就可能极大。
同样,如果受贿的数额巨大,且通过受贿为他人谋取了不正当的重大利益,对公共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其危害程度也不容小觑。
总之,不能单纯地比较贪污罪和受贿罪哪个更重,而要在具体的案件中,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考量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