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主体不同。侵犯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而销售侵权复制品的主体一般是单位或个人,通常是销售者。
2、客观方面不同。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销售侵权复制品则主要表现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专有出版权的复制品。
3、主观方面不同。侵犯著作权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而销售侵权复制品要求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即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予以销售。
4、犯罪构成标准不同。侵犯著作权罪的构成要求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构成要求违法所得数额巨大。
5、侵权对象范围不同。侵犯著作权所侵犯的对象范围更广,涵盖了著作权的各项权利。销售侵权复制品主要针对的是已经制作完成的侵权复制品的销售行为。
6、法律后果不同。由于两者在行为性质、危害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因此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和处罚方式上也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