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留置措施一般是要先立案的。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一种手段。在监察法的规定中,监察机关对于经过初步核实,对涉嫌存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同时具备相关法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留置措施。而立案是监察机关对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进行正式调查的程序起点。
通常情况下,监察机关会在掌握一定证据,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需要对被调查人采取留置措施时,先进行立案。立案后,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决定是否采取留置措施。
但是,在一些特殊紧急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先采取留置措施,然后再及时补充立案手续的情况,但这需要有严格的审批和监督机制,以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总之,正常程序中采取留置措施应当先立案,但特殊情况可能会有一定的灵活性,不过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操作,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