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妇女犯罪不会判死刑。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的“审判的时候”包括从羁押到执行的整个刑事诉讼过程。
之所以对怀孕的妇女给予这样的特殊保护,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原因:
首先,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怀孕是一个特殊的生理状态,对妇女和胎儿的生命健康都需要给予特殊的关注和保护。
其次,保障了胎儿的基本权利。胎儿是无辜的生命,不能因为其母亲的犯罪行为而受到极端的惩罚。
再次,这也是国际社会普遍遵循的原则。在多数国家的法律中,对于怀孕的妇女在刑事处罚方面都会有一定的特殊规定和考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自然流产或者人工流产,只要是在移送起诉前怀孕的,仍然不能适用死刑。
总之,法律对于怀孕妇女在死刑适用上的限制,是综合考虑了多方面的因素,旨在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人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