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担保人通常是有责任的。
在正常的贷款担保关系中,担保人承担着在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时代为偿还的责任。然而,如果涉及骗贷,情况会变得较为复杂。
如果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对借款人的骗贷行为并不知情,那么担保人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需要在民事上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要看担保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益,比如证明自己是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
但是,如果担保人明知借款人实施骗贷行为,还为其提供担保,那么担保人就可能构成骗贷的共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也难以免除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担保人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的主观状态、担保合同的具体条款、案件的证据等。最终的责任判定,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作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