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在交通肇事罪中,犯罪人通常不是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结果。大多数情况下,是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比如超速驾驶、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违规超车等,导致了无法预见或者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严重后果。

例如,司机在驾车过程中因接听电话而未注意前方路况,从而引发事故。在这种情形中,司机并非有意去制造事故,而是因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从而导致了危害结果的发生。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犯罪人的主观心态、违法情节等多方面的因素。

总之,交通肇事罪的本质特征是犯罪人在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有过失的心态。

交通肇事罪是不是过失犯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