骂人情节轻微不一定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一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一般来说,如果仅仅是偶尔的、轻微的骂人行为,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例如没有引起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没有对他人的工作、生活、学习造成重大影响,也没有恶意针对特定对象进行持续性的辱骂等,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寻衅滋事。

然而,如果骂人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

1. 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网络上公然辱骂他人,引起多人围观或者造成恶劣影响。

2. 针对特定对象,长时间、多次进行辱骂,严重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

3. 辱骂的内容具有强烈的挑衅性、侮辱性,且明显超出了一般言论的范畴。

法律对于寻衅滋事的认定是非常谨慎的,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总之,不能简单地认为轻微骂人就一定属于寻衅滋事。

骂人情节轻微属于寻衅滋事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