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犯法但怀孕了是可以监视居住的。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监视居住。
之所以对怀孕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首先,怀孕的女性在生理和心理上都处于特殊时期,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
其次,保障胎儿的健康和安全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另外,监视居住相对于羁押等强制措施,对怀孕女性的限制相对较少,能够在保证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怀孕女性和胎儿的不利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在监视居住期间,司法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不会妨碍刑事诉讼的进行,并且一旦案件审理结束,会根据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