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转移财产可能构成犯罪罪名,主要包括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当被执行人通过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就可能构成此罪。
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要构成此罪,不仅要有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还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同时,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转移财产的行为方式、时间、金额、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判断和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