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判刑与赃款数额及其他相关情节密切相关。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在量刑时,还会考虑犯罪的动机、手段、是否累犯、是否退赃等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可能会从轻处罚。
4、如果盗窃的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会从重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刑结果需要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