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侵犯知识产权一般不构成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通常要求主观方面是故意。这是因为知识产权犯罪往往涉及对他人智力成果的非法利用和侵害,需要行为人具有明确的主观恶性和违法意图。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在知识产权领域,例如侵犯著作权、侵犯商标权、侵犯专利权等,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等过失的心理状态导致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一般不会被认定为犯罪。但这并不意味着过失侵权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过失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仍需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总之,从刑法的角度来看,过失侵犯知识产权通常不构成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