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二审是否开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以下情形应当开庭审理:

1.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 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但在实践中,也存在不开庭审理的情况。例如,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被告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没有异议的上诉案件,法院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

在决定二审是否开庭时,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争议的焦点、证据的情况等多种因素,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效率。

刑事诉讼二审是否开庭(0)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