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可以请假外出,但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程序。
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通常来说,缓刑人员想要请假外出,需要提前向负责监管的司法所或者社区矫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外出的事由、目的地、时间等具体情况。
考察机关会根据缓刑人员的表现、外出事由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等因素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外出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且符合相关规定,可能会批准请假。
但是,如果缓刑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或者违反外出规定,可能会被视为违反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总之,缓刑人员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享有一定的自由,但必须严格遵守缓刑期间的各项规定,以确保缓刑考验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