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量刑主要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

1、一般情形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考虑以下因素: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数量较多;涉及的信用卡信息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等。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各种情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信用卡信息的数量、种类;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是否有累犯等从重处罚的情节等,来最终确定具体的量刑。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的适用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具体的量刑结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量刑如何(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