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情形:

1、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这里的“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一般是指轻伤以上后果。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比如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所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一般是指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受到严重破坏,发生人员恐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主观动机、行为方式、危害后果等因素。法律对于具体的立案标准有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来判断是否达到立案的条件。

寻衅滋事罪适用哪些立案标准(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