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既遂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1、犯非法拘禁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
2、如果在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存在殴打、侮辱被害人的情节,那么将从重处罚。这是因为殴打、侮辱行为加重了对被害人的侵害,所以在量刑时会更严厉。
3、如果因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这是因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其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性质更为恶劣。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