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不当得利的判刑取决于具体的犯罪行为和情节。不当得利本身并非一个独立的罪名,但如果获取不当得利的手段涉及犯罪,则会依照相关的罪名来定罪量刑。

1、如果通过盗窃、诈骗等方式获取不当得利,可能构成盗窃罪、诈骗罪。比如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如果是通过侵占他人遗忘物、埋藏物的方式获取不当得利,可能构成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获取不当得利,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判刑的具体幅度,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手段、数额、危害后果、犯罪人的认罪态度、有无自首立功等情节来确定。

犯罪不当得利怎么判刑(0)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