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其刑法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在我国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这里的“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如烟草、食盐等。“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对于依法须凭许可证进出口的货物,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允许进出口的证明文件。“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
认定非法经营罪,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通常会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一般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一般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认定和适用也在不断变化和调整。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严格依法定罪量刑,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