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时间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延长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如果案件情况复杂,需要延长传唤时间,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一般来说,需要由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制作延长传唤的审批表。同时,延长传唤的理由必须充分且合法,比如案件涉及的人员众多、证据复杂、犯罪情节严重等。
需要注意的是,传唤只是一种侦查手段,目的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调查。在传唤过程中,必须保障被传唤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或者刑讯逼供。
此外,如果被传唤人未按照要求到案,可能会被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拘传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