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1、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
2、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居所地。
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诈骗案件属于刑事案件,通常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不是由个人直接向法院起诉。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