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押金的退回流程通常如下:
1、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主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委托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前来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委托的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3、银行在核实相关手续和身份后,会将保证金退回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的银行账户中。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不同。在整个过程中,要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如果在保证金退还过程中遇到问题或纠纷,可以向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咨询和反映。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五十二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