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本身会在个人的犯罪记录中留下案底。
前科通常指曾经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受到刑事处罚的记录。一旦某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定罪判刑,这就构成了前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的严重程度和造成的后果会影响前科的性质和对个人的后续影响。如果交通肇事导致了严重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其前科的影响可能会更为显著。
在一些情况下,有交通肇事罪前科可能会对个人的就业、信用评估、申请某些许可或资格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例如,某些需要良好品行证明的职业,或者申请贷款、租赁等经济活动中,可能会因为这一前科而受到限制或增加难度。
同时,在法律层面,如果再次涉及相关或其他类型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交通肇事罪前科可能会被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