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对于寻衅滋事犯罪的第一次犯罪的判刑,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情节较轻,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比如,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但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但未对他人的工作、生活造成极大影响等。

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判断具体量刑时,以下情况也会影响判刑结果:

1. 犯罪动机和目的。如果是出于报复社会、恶意扰乱秩序等不良动机,判刑可能较重。

2. 犯罪手段和方法。使用暴力手段或者造成多人受伤的,判刑可能更重。

3. 被害人的情况。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实施犯罪的,判刑可能加重。

4. 被告人的前科情况。如果被告人有其他犯罪前科,可能会影响量刑。

5. 认罪悔罪态度。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

寻衅滋事犯罪的第一次犯罪怎么判(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