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与拘役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1. 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而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
2. 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一般是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 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4. 对构成累犯的影响不同。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5. 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也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6. 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一定之罪的,都以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罪的,不以累犯论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
第四十五条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