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二审开庭后对判决结果不服但又不抗诉,那么可以考虑以下几种途径:
1、申请再审。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需要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不过,如果存在以下情形,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2、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如果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或者再审判决、裁定仍然有明显错误,那么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3、通过信访渠道反映问题。但需要注意的是,信访不能替代正常的法律程序。
4、自行与对方协商解决。有时候,通过双方的协商和妥协,可能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总之,在面对不服的二审判决时,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理性地选择合适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