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其中包含多个具体的罪名,是否会判处死刑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罪名来确定。
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然而,对于某些危害公共安全罪,例如交通肇事罪,一般情况下不会判处死刑,除非其情节特别恶劣,比如因逃逸致人死亡等。
在判断是否判处死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犯罪的手段、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等。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于死刑的适用非常谨慎,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和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确保刑罚的公正和恰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