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集会罪既遂的处罚标准如下:
依照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破坏集会罪是指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
在判断是否构成破坏集会罪既遂时,关键在于是否造成了公共秩序混乱这一结果。公共秩序混乱通常表现为集会、游行、示威无法正常进行,现场秩序失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情况。
对于破坏集会罪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比如只是轻微的干扰,可能会判处较轻的刑罚,如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情节严重,如采取暴力手段造成人员重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可能会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甚至剥夺政治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的司法解释进行,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和公正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八条 【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扰乱、冲击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依法举行的集会、游行、示威,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