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以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
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3、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利用影响力受贿的行为会侵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4、客观要件:表现为利用影响力,通过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
这里的“利用影响力”,包括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谋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利益,以及要求国家工作人员或者有关单位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国务院各部门规章规定的帮助或者方便条件。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