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如果证据不足,法院通常会作出无罪判决。

刑事诉讼的原则是“疑罪从无”,这意味着当证据不足以充分证明被告人有罪时,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

具体来说,法院在审查自诉案件时,会对自诉人提供的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如果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无法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例如,在故意伤害的自诉案件中,自诉人仅提供了自己受伤的诊断证明和一些证人的证言,但这些证据无法明确证明伤害行为是由被告人实施的,且被告人也提供了合理的辩解和证据,那么法院就可能因为证据不足而判决被告人无罪。

需要注意的是,自诉人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但在上诉过程中,仍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刑事自诉案件证据不足如何判决(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